咨询热线:13639582885

律师介绍

曹全聪律师   曹全聪律师,男,汉族,中共党员,宁夏泽芸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创始合伙人;法学学士,教育硕士,法学副教授,高级政工师,投资项目分析师,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银川电视台《律师维权栏目》维权律师,宁夏第十...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曹全聪律师

电话号码:0951-8593116

手机号码:13639582885

邮箱地址:542850271@qq.com

执业证号:16401201210859367

执业律所:宁夏泽芸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虹桥南街天鹅湖小镇国际公寓楼11层1108室

律师文集

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死亡怎么处理?

  导读: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死亡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情况之下,对于刑事责任是可以免于追究的,但是如果存在着一些民事赔偿的责任,仍然是可以追究。由其离留下来的遗产来进行赔偿。

  一、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死亡怎么处理?

  对于已经死亡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1、犯罪嫌疑人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仍然可以追究,由犯罪嫌疑人的合法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

  2、如果是已经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而犯罪嫌疑人死亡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仍可以继续,变更被告为他的继承人即可;如果犯罪嫌疑人死亡时尚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则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即可。

  3、在民事赔偿方面,以犯罪嫌疑人的遗产进行民事赔偿。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也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二、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庆幸有以下几种: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法规定了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超过上述法定追诉时效的,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这种特赦命令具有终止刑事追究的法律效力。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被害人提出告诉为前提。被害人没有提出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对这类案件的追究就失去了法律基础。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当代社会审查起诉阶段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阶段,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的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完全是可以对其决定不起诉的。当然,如果在这阶段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也免除追究其刑事责任。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联系方式:13639582885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虹桥南街天鹅湖小镇国际公寓楼11层1108室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Copyright © 2019 www.0951xing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