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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全聪律师   曹全聪律师,男,汉族,中共党员,宁夏泽芸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创始合伙人;法学学士,教育硕士,法学副教授,高级政工师,投资项目分析师,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银川电视台《律师维权栏目》维权律师,宁夏第十...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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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贩毒从犯怎么判?

  导读:贩毒从犯会以主犯处罚为基准从轻宣判,具体会受到的处罚,需要结合贩毒的从犯在具体的犯罪活动之中担任的作用来决定,若是被迫实施贩毒行为,一经核实那么受到的处罚也是较轻的。

  一、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贩毒从犯怎么判?

  1、贩毒从犯会以主犯处罚为基准从轻宣判。贩毒的从犯一般不会免于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也即贩毒的从犯并不会被免除处罚。

  2、贩毒主犯应当根据法律中对贩卖毒品罪的量刑标准来进行判罚,具体情况应当结合贩毒的数量和涉案金额来进行认定,从犯可以比照主犯进行从轻处理,但涉及到贩毒罪的都必须由司法机关来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二、 下列行为应属于贩卖毒品的行为:

  (1) 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

  (2) 将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卖出牟利的;

  (3) 制造毒品后销售的;

  (4) 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货物的;

  (5) 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的;

  (6) 赊销毒品的;

  (7) 介绍毒贩,从中牟利的;

  (8)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贩卖毒品的行为不仅会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同时对于人身的伤害是比较大的,生活中也不乏因为吸食毒品后死亡的主体。且若是没有钱购买毒品,还有可能会诱使吸毒者实施抢劫、偷盗等违法行为,故此不管是贩卖毒品的主犯还是从犯,量刑一般都是比较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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