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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全聪律师,男,汉族,中共党员,宁夏泽芸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创始合伙人;法学学士,教育硕士,法学副教授,高级政工师,投资项目分析师,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银川电视台《律师维权栏目》维权律师,宁夏第十... 详细>>
律师姓名:曹全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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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宁夏泽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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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联网金融传销是否合法
只要认定为传销,都是违法的。不属于传销,合法销售商品的行为,不违法。传销是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所以互联网金融传销是不合法的。
二、互联网金融骗局
为吸引投资,这些投资项目和传销组织往往会打出冠冕堂皇的旗号。据警方介绍,很多非法集资的实施者和传销组织都会假借国家、区域或者行业的发展政策,编造或者伪造项目名称,以此来虚构“投资产品”和“发财机会”,增强迷惑性和说服力。要警惕宣传中借用的国家政策或者疑似国家政策的说法,增强辨别力。
此外,在一些非法集资的案件中,很多组织都会以境外公司的名义开展活动,宣传所谓的投资境外理财、黄金、期货等项目,有的在境外高档酒店召开“投资”推介会。为进一步增强可信度,往往还会有如下行动:收款账户会以外国人名义在境内开立,用于接收投资人的投资款;许诺高收益公司的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也在境外或公司高管系外国人。为逃避监管,非法集资的有关网站和投资项目往往频繁变换,尤其是其公司网站,仔细查询可发现多数没有正式备案。而运作具体投资项目的公司,多数都没有从事金融业务的资质。
在实际运行中,理财骗局往往具有较高的诱惑性和针对性,会组织一些所谓的“促销返利”活动,例如,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他们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或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中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
而新型的传销组织,为持续引诱人上当受骗,往往打着“改革创新”经营、投资模式的幌子,比如“电子商务”“消费返利”“连锁销售”“连锁加盟”“网络游戏”“点击广告返利”“慈善事业”“爱心互助”“消费养老”“电子币买卖”等;并增设各种奖项,宣称高收益,例如静态收益、动态收益、直推奖、层推奖、对碰奖、见点奖、报单奖、小区业绩奖等。
三、互联网金融传销骗局特点
1、传销手段隐蔽强,不再是限制人身自由。
2、仍然保留传统传销的金字塔式组织结构。
3、标的虚拟化并以互联网金融产品为噱头。
4、违法成本很低,但是危害很大。
5、互联网金融传销的首脑高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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