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639582885

律师介绍

曹全聪律师   曹全聪律师,男,汉族,中共党员,宁夏泽芸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创始合伙人;法学学士,教育硕士,法学副教授,高级政工师,投资项目分析师,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银川电视台《律师维权栏目》维权律师,宁夏第十...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曹全聪律师

电话号码:0951-8593116

手机号码:13639582885

邮箱地址:542850271@qq.com

执业证号:16401201210859367

执业律所:宁夏泽芸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虹桥南街天鹅湖小镇国际公寓楼11层1108室

刑事诉讼

持刀绑架罪要符合条件有哪些?

  持刀绑架罪要符合条件有只要行为人是出于主观故意实施持刀绑架他人,危害他人的人身安全的,就可以构成绑架罪,一般是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但是如果是由于持刀绑架行为造成被绑架人受重伤或者是死亡的,人民法院就应当对其处至少十年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

  一、持刀绑架罪要符合条件有哪些?

  条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因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他人实施绑架,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堵嘴、蒙眼、装麻袋等人身强制或者对被害人进行伤害、殴打等人身攻击手段。“胁迫”,是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或者对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实施暴力相威胁。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对本罪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由于这种犯罪的“危害性特别大,凡是年满14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

  4、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他人“,是指采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强行将他人劫持,以杀害、杀伤或者不归还人质相要挟,勒令与人质有关的亲友,在一定期限内交出一定财物,”以钱赎人。这里的“财物”应从广义上理解,不局限于钱财,也包括其他财产。

  二、绑架罪的罪数形态怎么确定?

  1、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犯罪分子在绑架行为实施过程中,除了非法劫持人质剥夺其人身自由权,有时还造成被害人重伤和死亡结果的发生。

  这种情况下,不应按数罪并罚来处理,行为人实施绑架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发生有时并不是犯罪分子追求的结果,而是绑架行为的连带行为,这种严重的法律后果并非出于行为人主观上的两种独立的犯意,也非两个独立行为,刑法理论上称之为想象竞合犯,即行为人出于一个故意,实施一种行为"绑架殴打致人重伤或死亡。

  2、绑架人质同时劫取财物。关于这一点理论界分歧很大。应定绑架罪和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

  3、绑架杀害人质后又劫取财物。犯罪行为人杀人又劫财是出于两个犯意和两个行为,结果触犯二个罪名,应当以绑架罪和盗窃罪并处。

  持刀绑架仍旧是构成绑架罪,因为持刀只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一种方法或者是手段,并不影响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定罪量刑,但是如果是犯罪嫌疑人在持刀绑架他人后又主动将被绑架人释放的,并且没有索取任何的财物等的,此时仍旧构成绑架罪。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联系方式:13639582885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虹桥南街天鹅湖小镇国际公寓楼11层1108室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Copyright © 2019 www.0951xing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