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639582885

律师介绍

曹全聪律师   曹全聪律师,男,汉族,中共党员,宁夏泽芸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创始合伙人;法学学士,教育硕士,法学副教授,高级政工师,投资项目分析师,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银川电视台《律师维权栏目》维权律师,宁夏第十...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曹全聪律师

电话号码:0951-8593116

手机号码:13639582885

邮箱地址:542850271@qq.com

执业证号:16401201210859367

执业律所:宁夏泽芸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虹桥南街天鹅湖小镇国际公寓楼11层1108室

刑事诉讼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一件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久?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主要分为几种情况,譬如20日、1个月、1.5个月、三个月以及3.5个月等等,下面介绍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内容。

  一、20日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二、1个月,1.5个月

  即:1+0.5=1.5个月审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5个月的案件: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

  2、被告人被羁押的

  3、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

  4、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

  三、3个月或3.5个月

  即延长2个月:1(1.5)+2=3(3.5)个月审限为1个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的案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四、4个月或4.5个月

  即:1(1.5)+2+1=4(4.5)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五、5个月或者5.5个月

  即是:1(1.5)+2+1+1=5(5.5)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六、9个月

  即:6+3=9个月6个月,延长3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联系方式:13639582885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虹桥南街天鹅湖小镇国际公寓楼11层1108室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Copyright © 2019 www.0951xing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