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639582885
您所在的位置: 银川刑辩专业-曹全聪律师网 >法律知识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
曹全聪律师,男,汉族,中共党员,宁夏泽芸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创始合伙人;法学学士,教育硕士,法学副教授,高级政工师,投资项目分析师,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银川电视台《律师维权栏目》维权律师,宁夏第十... 详细>>
律师姓名:曹全聪律师
电话号码:0951-8593116
手机号码:13639582885
邮箱地址:542850271@qq.com
执业证号:16401201210859367
执业律所:宁夏泽芸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虹桥南街天鹅湖小镇国际公寓楼11层1108室
导读: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意思就是被执行人进行破产程序时,申请执行人作为债权人参与破产清算进行申报债权;同时还要符合被执行人是属于企业的法人,被执行人不能到期清偿债务的人才可以进行实施。
一、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什么意思?
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就是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 ,申请执行人作为债权人参与破产清算,申报债权的意思
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
(2)被执行人或者有关被执行人的任何一个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3)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二、征询当事人是否移送破产审查的意见是怎么样的?
执行案件承办人采取财产调查措施后,发现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应当及时询问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否同意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询问情况应记入笔录,由被询问人签字确认。
三、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审查的处理是怎么样的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均不同意移送且无人申请破产的,执行实施机构就执行变价所得的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企业法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不予支持。
四、移送破产审查决定的送达及其异议处理是怎么样的?
裁决合议庭作出移送决定后,执行实施团队应当于五日内送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告知其可以在受移送法院破产审查期间提出,由受移送法院一并处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移送破产审查主要就是为了可以更好的完善司法工作的创新,在执行的过程中被执行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被执行;在执转破的过程中所存在的情形中是很复杂的,但只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就能保障到各自的利益。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9 www.0951xing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