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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全聪律师,男,汉族,中共党员,宁夏泽芸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创始合伙人;法学学士,教育硕士,法学副教授,高级政工师,投资项目分析师,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银川电视台《律师维权栏目》维权律师,宁夏第十... 详细>>
律师姓名:曹全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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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罪,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那么关于组织领导传销的主体怎么认定?下面由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组织领导传销的主体认定
1、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2、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3、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4、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
5、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以单位名义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对于受单位指派,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二、资本运作与传销的区别
1、国家态度不同:资本运作是允许存在,限制发展,低调宣传,严格管理。传消则是静观其变,任其发展。
2、从业人员区域不同:资本运作限定人员,限定区域从事。传消是任何人,任何地方都可以从事。
3、投资方式不同:资本运作是一次性投资价格统一,传消是循环投资。
4、网络体系图不同:资本运作是等腰梯形,传消是三角形。
5、业绩积累不同:资本运作是份额积累晋升资格不会下滑,没有业绩压力、传消是份额周期归零制,周期份额累计晋升,有业绩压力。
6、公平性不同:资本运作出局制,传消是世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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